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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消息!
舟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已于8月1日上调,
由每人每月1145元提高至1190元,
惠及全市低保群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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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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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各功能区管委会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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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助推共同富裕,根据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58号)及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批复》(浙民复〔2025〕9号)文件精神,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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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9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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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,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,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,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,按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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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件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。《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舟政发〔2024〕23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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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人民政府
2025年7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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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陀区民政局
将于近期对差额部分进行集中补发,
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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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标准执行后
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
精准认定保障对象
及时足额发放保障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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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
申请人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,填写《浙江省困难群众“一件事 ”救助联办申请表》,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成员、供养义务人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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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方式
为方便群众办理,区民政局开通多渠道申请路径:线上可通过浙里办App或“舟山民政”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;线下可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镇(街道)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;针对行动不便或特殊需求群体,村(社区)将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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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在办理时限方面,区民政局明确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(不含7天公示期)完成审核审批流程。若遇情况复杂需进一步核实的,总时限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,确保救助审批既高效严谨又兼顾特殊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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